請各位大大協助確認以下的工時分配是否合理

公司公告如下:從下星期開始,每星期五&六,所有幹部上班時間調整9:00~22:00 (休息時間 12:00-14:00 & 17:00-19:00 )

想請問一下,即便有休息時間,但是待在公司的時間確有13個小時,就算吃飯休息也是在公司,請問各位朋友能不能給點意見?小弟是覺得有點不太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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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我覺得合不合理不是在工時
而是在萬惡的金錢

看你自己怎麼想吧


我有在北投住過一間溫泉飯店
問了一個有辦法用日文接待日本客人的服務生
她的薪水跟工時才是讓我覺得匪夷所思到了極點
xxxxxxxxxxxxxxxxx
小弟本身是服務業,留到22:00的原因是因為那個時間才是客人較多的時間。薪水算是中階層。是月薪的。
不過如果不講薪水的問題,光憑這種工時分配是沒有違法勞基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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