茫茫然...
老闆說要減薪,因為今年至上個月都沒有收入。他撐不了。
老闆說 你們可決定作與不作。
今年差成這樣,明年自是會好一點。
但沒說何時或是否好一點就會調回來。
*外請的員工就只有我一人。對資方來,說勞方是費用....
我聽到感覺是有被逼退感。
覺得他不想付遣散費(工作已近8年,但公司成立才1年)
但一時間我也找不到工作(我需要養家).
我曾想過,是否可要求減少來辦公室的上班時間?
然工作並不會減少,一樣要在家中工作。
一起工作多年,不是不願無條件降薪,是降了真的影響生計。
且降薪後,領不到NT30000!
作的事沒有少,每個月通勤費就要 1500¸通勤時間合計每天2小時)
諸位大大覺得呢?
據悉,若員工不同意減薪,是可要求資遣。
但是馬上如此提出,感覺太無情無義,
且資遣他應該是不會付。
只是若我要求少來公司,是否就不能要求以後補償薪資?
真的是炸鍋了....
不知該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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