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面試的時候都說會按照勞基法,有加班費有福利,比照美商公司,
只是因為人少所以要辛苦一點會常常加班、每個人要做的東西很多很雜,
這些我都願意接受並願意學習,畢竟離家近晚一點下班無所謂。
但是,上班以後才發現,主管在教導的過程只是草草帶過,
而且常有事情交代不清,而我因為要常常支援其他部門又沒辦法做到每件事情反覆檢查,
在上班第二週時開始有出包的情況,面對老闆(歇斯底里)的責罵我也只能忍,
但是當第二天還有問題出來時,他們就叫我不要再去上班了。
我雖然心裡委屈但是也沒說什麼,只覺得可能是我不能適應那裏的環境,
所以只傳了mail提醒,請他們結清我的薪資,但對方一直沒有回應。
一直到半個月後我再寄一次mail提醒他們才匯款。
但是他們加班費未照勞基法核算,所以我寄mail通知並請他們給一分我的打卡紀錄及薪資結構。
他們寄來後,還附帶一張說要追討業務過失所造成的財物損失單。
請問這樣的問題我該如何解決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