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大大, 是否知道,勞基法的規定, 上完查看之後,發現不是很清楚~ 我弟弟今年10月中車禍,護理人員說要完全康復最慢需要半年~ 最快3個月~~~ 弟弟也申請了職災,目前也跟公司請3個月休養。 我們想了解我弟弟,他是百貨公司的櫃姐,在休養的這短期間,算是病假吧? 公司是否應該給付一半的薪水給弟弟?聽我弟弟說,公司自己也不太了解勞基法~因為我弟弟很在乎這份工作~請大大們,求解~~~p.s職災部份還是護理人員說,我們才知道的~~~
如果已知是車禍的話...時間:要看它是否在上下班途中車禍的....地點:又或要看它的上下班路徑是否合於一般情理動線...如果其中一項不符合可能到時就要爭議了...如果兩項都符合 恭喜你應該是可以爭取的..以上僅為個人知道發生過的朋友周遭等的人..不代表是確卻的結果...所以您的話只說了一半....最重要的時間跟地點都沒說明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