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有人發文在講薪資的問題
我講一下前幾個月去應徵基層作業員時, 求職網站跟實際去面試開的薪水 (南部)
求職網站 :
1.三班制 (8HR), 男須配合輪班
2.週休二日, 但假日需配合加班
3.薪水 26000 ~ 30000
面試 :
1.本(底)薪 : 19000, 津貼: 全勤 1600, 交通 1000, 共計 21600 (扣除全勤 20000)
2.工時 : 240 HR
3.超過 240HR 有算加班費 *1.33, 假日 *2
算一算, 正常一個月工時(週休) = 8 hr/day * 22 day/month = 176 hr/month
等於除正常週休外, 還要加班 64 hr
也等同要每天上班, 一天上班 8HR (240 hr/ 30day = 8 hr/day)
第 32 條: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可是在面試時:1.本(底)薪 : 19000, 津貼: 全勤 1600, 交通 1000, 共計 21600 (扣除全勤 20000) ,2.工時 : 240 HR。有240小時表示是採用勞基法第84-1條,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你說的工作應要遵守勞基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面試時以勞基法第84-1條開出招募條件這是違法的,如果是符合第84-1條雇主應先報請勞工主管機關核可才能適用;所以雇主是在掛羊頭賣狗肉。話說回來,如果符合第84-1條那就不必掛羊頭賣狗肉,在網站直接說1.本(底)薪 : 19000, 津貼: 全勤 1600, 交通 1000, 共計 21600 (扣除全勤 20000) ,2.工時 : 240 HR。
就當做是符合第84-1條,240小時才21600元這太低了。保全業(保全員)採用第84-1條,沒有所謂的加班費,240小時行情是27000元,給你參考。附帶一提,勞基法第 84-1 條是惡法是在壓榨勞工,應由勞動部報請立法院修法廢除;明年五月總統換人做後看能不能早日實現。
fnf2000 wrote:
人力網站薪資參考用.......(恕刪)
大家都知道是參考用, 但這會讓很多人白跑一趟 ~
fnf2000 wrote:
樓主,你提供的求職網.......(恕刪)
我也知道這種薪資條件是符合勞基法
但就是因為有基本薪資在, 很多雇主就只開這種條件給勞工
phS00313 wrote:
這幾天有人發文在講薪資的問題
我講一下前幾個月去......(恕刪)
很多人說, 領這種低薪, 是因為你的能力不足
能力不足是沒錯, 每個人的資質本來就有高有低
但 "基層勞工基本薪資"
我的看法是, 基本薪資應該 = 生活所必須花費 + 10k (or 15k)
生活所必須花費(每年隨通膨調整) : 以一對夫妻 + 1個小孩 的生活費用, 食衣住(租)行
也就是保障一個勞工(人), 基本的生活品質
又有人說, 薪資低不去做, 雇主就會調高薪資來找人了
但, 難道勞工沒有生活壓力, 可以跟雇主在那邊比誰撐得久嗎 ?
邏輯對了,方向就不會錯到哪裡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