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是12h兩班制,公司每個月給八天假排(輪)休,非做二休二或做三休一制,而明年春節假期政府頒布九天,問題來了……公司明年二月給假十天,但卻用九天去當做年假,換句話說,扣除九天年假後,二月的上班日只剩一天可以排休假,請問公司醬做符合勞基法嗎?待版上高人指點迷津,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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