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文長注意
事情是這樣的,我家閃光之前在一間公司上班,那時候他們老闆娘借他筆電要給他使用,因為很老舊,所以要看看哪裡可以升級,最後是說我這邊有一顆多的金士頓hyper X 120g的固態硬碟,先裝進去用,要換裝時,也有經過他們老闆娘同意,後來我女朋友因為車禍,要離職,他們老闆娘硬要等到公司再請到人才能走,問題是離職是一個月前已經提早提出了,還有其他一些不照勞基法的剝削就不講了,現在問題是我的硬碟卡在他們的筆電裡拿不回來,一直在那邊說什麼,交接完再說...這跟我的硬碟有什麼關係...一直佔著耶...然後今日我閃光的媽媽在調節委員會(我不在場)跟他們調節後說我的硬碟他們要以600塊收,說那個硬碟現在值600...我聽到就吐血了...東西持有者是我,我有夠買證明,憑什麼他們說收就收?東西是我的耶...我又沒說要賣...請問大大們有什麼辦法可以處理的嗎?
誠心請教...
事情已解決,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