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的朋友最近剛應徵上南部某身心障礙機構當社工人員…最近聽他說…去年機構才剛完成3年一次的社福機構評鑑。可是老闆及主管都堅持這樣的比例算法沒錯,也不多請人,而且去年評鑑時,評鑑委員也沒糾正這項缺失…想請教懂社福法的各位大大…到底那項說法才是正磪的!!?
將將夜夜 wrote:小的朋友最近剛應徵...(恕刪) 不管是安養機構還是醫院的評鑑其實只是做假象 做分數而已在這些機構任職的都知道...評鑑就是裝的..去任職若覺得不OK就不要去...簡單的問題立場不同 感受不同...護理的立場跟那些管理的立場立足點就不一樣了有甚麼好談的呢? 不就是給人請而已...反正護理師又不怕找不到工作 不爽換別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