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的朋友最近剛應徵上南部某身心障礙機構當社工人員…

最近聽他說…去年機構才剛完成3年一次的社福機構評鑑。

可是老闆及主管都堅持這樣的比例算法沒錯,也不多請人,而且去年評鑑時,評鑑委員也沒糾正這項缺失…

想請教懂社福法的各位大大…到底那項說法才是正磪的!!?


將將夜夜 wrote:
小的朋友最近剛應徵...(恕刪)



不管是安養機構還是醫院的評鑑

其實只是做假象 做分數而已


在這些機構任職的都知道...評鑑就是裝的..

去任職若覺得不OK就不要去...簡單的問題

立場不同 感受不同...護理的立場跟那些管理的立場立足點就不一樣了

有甚麼好談的呢? 不就是給人請而已...反正護理師又不怕找不到工作 不爽換別家
護理師真的限再到哪邊都很缺
將將夜夜 wrote:
小的朋友最近剛應徵...(恕刪)
很認同b大的觀點…

好不容易國家考試高考及格才考上社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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