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果一間公司有北中兩個廠區,其中某一個廠區因為經營不善,已經預告明年會結束關廠廠方對員工解釋說是叫全體遷移,非關廠....但對員工來說這就是關廠,預計把所有人全部遷到北部廠區,北部廠區有新增產能,但很多員工都是在地人,結婚生子連房子都買好了....根本不想從此遷到北部工作....

1.請問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要求公司提早資遣,支付資遣費嗎?雖然明年才會關廠....還是一定要等到明年結束時...
2.因為已經說明會關廠,導致雖然還有一年時間,但內部員工開始無心工作,甚致有些人打算領完年終就閃人...
為了怕到時現場缺人嚴重,公司打算將原本內勤行政人員或其它後勤單位,調往現場產線單位,請問這在勞基法上有無違法??


以上幾點詢問


文章關鍵字
有工會嗎?

直接上勞工局吧!


kox wrote:
請問如果一間公司有...(恕刪)
kox wrote:
請問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要求公司提早資遣,支付資遣費嗎?雖然明年才會關廠....還是一定要等到明年結束時......(恕刪)


就說無法配合北上~
請公司資遣妳

正常來說
調單位要員工同意才行
如果員工不同意
公司必須讓她留原單位 要不然就是資遣
台灣百大企業…
有工會…但工會弱暴了…
一整個無用…

比較想了解的是…可以提早要求公司資遣嗎?不想再等一年…
kox wrote:
請問如果一間公司有北...(恕刪)
再去打拼吧,不然就走路,好聪明的公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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