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我去年年中因之前車禍的舊疾復發(手)
無法騎車,更不堪長途奔波(騎車單程50分鐘,坐車轉車總時間3小時,因為鄉下地方)
就算好了,也不能再像以前狂操加班
身體會太累又再次復發
所以辭職,休養復健
打算過完年找近的,薪水低,輕鬆的工作
目前手恢復的不錯,已可騎車(長程還是不行)
但不能搬重物
面試時,是否該坦白離職原因?
怕隱瞞,到時工作有無法負擔的業務,只是淪為再次失業而已
請大家給我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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