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好用歸好用, 但是不合法不合法的東西 再好用 也是不合法搞不懂台灣人在想甚麼不合法的東西就該被禁止---------------------------------以下舉例正杰 拿刀在公共場合揮舞 <---- 他覺得好玩好用但是不合法<---違反公共安全那該不該禁止他呢?---------------------------------有些事怎麼到了台灣明明是錯的大家都會去洗白白 消毒
不合法不一定是不符合人類道德的規範,而是因為立法院空轉,立法的速度跟不上時代的進步沒有法源,導致不合法,例如第三方支付,像支付寶,大陸用了行之有年但到前幾年,在台灣還是不合法喔。只因為沒有法源有些地方的法律是,法律沒有規範到的,通通可以做但台灣的法律是,法律有規範到的,才能做,不然不合法台灣會沈淪,不是沒原因的
bluesystem wrote:不合法?不合哪一條?說來聽聽嘛~都直接威脅到台灣的計程車業了,真要不合法早不知被計程車業者告發多少次了,還放給它照常經營嗎? 真要「不合法」那不可能還會讓它在路上跑的。就這麼簡單的道理有很難懂? 你是真不知還是假不知?交通部會告(或禁止)UBER,主要就是來自計程車公會的要求.不是嗎?不合法的地方,就是一般車(白牌車)不能載客收費營利.如同沒醫師執照,不能幫人收費看病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