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已逝
你有領薪一共領走公司41萬四千元 她領走0元
以共同經營來說 她算很厚道了..只是你們沒說清楚是真的有點麻煩
建議雙方好好聊聊...至少兩方都能夠接受的最低原則
如果是我會談自己也入資也補齊另一半出的30萬.
也或者因對方缺錢改成總資金變成40萬..你拿20萬出來..10萬入公司戶10萬還她..
兩方各持股50%...但相對的因營業上軌道..薪資可以要求提高...
如果不厚道的話當然你可以說退股..把剩下20萬還她另外重新營業...甚至不還她..
你的技術股在你領薪同時已經享有了...我只能對方很厚道了...至於你夠不夠厚道就摸著良心囉..
這年頭良心被狗啃的不在少數...所以怎麼做都取決在你身上...好好聊吧...
以上純屬不良建議
單就論述上
感覺像是她幫你創業
你市場已經開始穩定後
想把她踢走
還是踹兩下再踢走.
也或是給筆錢叫她滾蛋還是她自己出的錢的幾個選項在考慮
而不是站在善意立場上做合資討論耶...
生意但求圓融...當年她幫你 現在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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