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限制你們留在公司兩天不能回家,又不姶加班費,要怎麼求償?

公司說只要你們留下來待命,後來沒叫你們工作,待了兩天,只給你們趴在桌上睡覺,所以不給加班費.那我們可不可以妨礙自由求償,可求償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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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打卡紀錄嗎?或是有辦法取得相關書面紀錄?
刑法第304條強制罪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wisin0711 wrote:
公司說只要你們留下...(恕刪)


工廠只剩可有可無的事嗎?你主管九成九也沒事做,
他沒得領,當然,你們也沒得領。
主管之所以還賴著不走,是因為還有你們,他可以撐更久,
每年抓一兩個,他就可以多領幾年。
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這300元應是罰給公的,對被害人應該都另外賠償吧!

wisin0711 wrote:
公司說只要你們留下...(恕刪)


好瞎,留在公司待命就是在工作就要給加班費啊
以前公司過年機房要排on call人員(人不進公司),這樣都有加班費(或換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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