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事由]
杜絕資方壓搾,改善勞工工作環境,增進人民福祉,創造和樂安祥的福利社會
[內容]
1. 制定"絕對工時",不論行業,合法工作時間為9:00AM~5:00PM,中午一小時休息,公告例假日(包括天災引致停止上班)不得營業(工作)。
2. 沒有除外行業,電影院、KTV、遊樂區、餐廳、旅館、加油站、電視台、警察局、消防局、監獄、醫院及醫療照護業、便利商店、機場、保全、各級運輸行業等,除"自營"者,皆不得例外。
3. 集眾合資成立行號,參與者(股東)若不支薪,所得依營運成果以股權比例分配,方可視為"自營",但董事會以外不具營運決策權力之成員(股東),皆視為勞方,工時需符合法規。
[願景]
沒有夜班,更沒有大夜班,沒有晝夜顛倒,增進人民健康,降低醫療體系支出。
例假日一定能放假,家人團聚聯絡感情。
自營者皆為資方,徹底解決勞資問題。
[配套法案]
1. 由於工時限定,警察局、消防局於合法工時外無法提供服務,必須開放人民擁有合法自衛武器(如各型槍械)。
2. 醫療機構,於合法工時外停止醫療行為之醫療責任修正。
[社會及產業變革預估]
不重要,人民福祉至上,快樂生活至上,但可預期
1. 大型企業崩解,小型自營產業取而代之,且小型企業不再具備合併能力,貧富差距可大幅縮小。
2. 自我意識提高,解放"奴性".
3. 醫療、安全體系的限縮工時,將縮短人口更新週期,社會更有活力,自然解決"高齡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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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配套法案部份]
1. 開放槍械儘及於"自營保全/保鑣"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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