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情是這樣的
本公司 有給員工特休 1-5年 一值維持在給予7天特休
每一年 只要有請一天假 就被問初祖宗18代 的各個原因
沒放完的特休 也不給予轉換薪水
今年要出國了 也因為知道公司 的特休假 不好請假
更何況 寫出國旅遊的 原因 100% 被退回請假單
公司不准請連續第二天特休
打算找個有國定假期連假的 的日期 這樣減少請特休的天數
今年的 雙十國慶假日 連休3日
10/8.10/9.10/10.10/11.10/12
5月初送出 請假單是請 10/11.10/12 才請兩天 理由寫出國
被退回來 公司給的理由是 那週已經連放3天了 不准請假 特休只能請一天
整個大大大傻眼 國定假期 跟 特休不能混為一談吧 都已經特定選在國定假期 少請特休天數了
一樣不准假..... 所以只能休10/11
但出國是五天
想請問各位大大
我是否可以 在 10/12 當天早上 打電話到公司 臨時請病假?( 因為當天回台灣 可以去診所 拿個證明)
這樣有算曠職嗎? 公司可以不准假嗎?
還是有更好的辦法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