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有法律或其他效力嗎?去勞工局能申訴嗎?

請問這有法律或其他效力嗎?去勞工局能申訴嗎?


因為這九天我只算試用期,沒給公司保勞健保,我自己去公會保,請問公司寫這樣要我簽收,具有法律效力嗎?有違法勞基法嗎?
w2521091 wrote:
因為這九天我只算試...(恕刪)


你們有得吵了
沒保勞健保,資方首先站不住腳
若你真的曠職又欺騙,多半也不樂觀
不過你有上班的日子,錢要照算就是了
薪水不能預扣...

真的造成損失也是先發給你薪資後在跟你討...

而且要損失確定是你造成的證據...

曠職怎麼疑似啊?
這個三天就能開除的。
鳥兒在歌唱,花朵在盛開,在這樣的日子裡,像你這樣的三寶/邪教徒,就該被地獄業火焚燒。
請問看清楚沒,簽名那欄.那不是要你簽收好嗎"?

是要你承認這個事實,你簽名後,代表你承認

書面所寫的是事實,你才簽名同意以上所述皆為

事實,懂了沒~~~
w2521091 wrote:
因為這九天我只算試...(恕刪)
這家公司是財務有問題嗎,但樓主曠職是怎麼一回事呢...

Lucky John wrote:
這家公司是財務有問題...(恕刪)

請假帶小孩看病是真,去面試只是剛好其他公司通知,離我家近,我沒曠職,只是早退(早1.5小時),也有在LINE留言,老闆也有看到回覆許可.會被這樣說是因為當天公司所有員工都早下班(老闆認為我們串通好),因為老闆當天中午一下子叫我下午下班休息OR離職,一下子又要我們上班,只因為他跟另外員工吵架,扯到我們身上來,跟我說我不作的話,這幾天(9天)就算10000塊,直接給我薪資,要繼續待的話,明天繼續來公司,給我半天思考,我後來回復,明早給他回復,他說好,就先提早下班了,後來隔天回覆不做,也沒現領,說發薪日再用匯的,給他帳戶,結果發薪日也沒匯,叫我回去領,就寫了這張給我看,(老闆有嚴重被害妄想症/憂鬱症-我們認為,一天到晚也在跟銀行借錢,還一直找我們合股跟當保人),有些人則完全不發,(要他們做完工作才能領),最後所有員工都離職(發薪後隔天),沒領到的人已經去勞公局申訴,再問我也要不要去!(公司剛成立3個月/室內設計業)
w2521091 wrote:
,沒領到的人已經去勞公局申訴,再問我也要不要去!(公司剛成立3個月/室內設計業),...(恕刪)


有工作付出就要給薪水,
這老闆應該沒多久也會倒了,
跟著同事去申訴吧!能拿多少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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