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不喜歡政客為了拉攏選民而不斷的變相改善勞工福利,因為修法增加勞工福利是一回事,執行又是一回事,執行時又只愛看帳面數據,很少實際去記或是算是否違法,導致檢舉後因查無違法而被公司盯。
但是最近看破了一點點,因為發現太多的老闆靶最低工資跟最高工時當作是標準,比最低工資高就自誇自己福利好,甚至還看過直接表明跟員工說他是不照勞基法走的,如果要照勞基法的話所有業績獎金全部取消領死薪水。
基本工資調高到26K甚至30K都好吧,至少讓那些比較苛刻的老闆消失,但我希望26K或是30K是基本底薪,不包含伙食津貼、交通津貼、全勤獎金等的。
如果政府肯認真查的話,光違反勞基法的的罰金就能好好的進補國庫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