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大董事長自招加班沒給加班費,勞工局開罰2萬,
我看員工幫他賺的錢超過好幾千倍了,罰2萬真的
太扯了,假設員工加班賺2000萬只罰他2萬,他還
是敢不給加班費阿~
拜託快點修法好嗎?這種爛法根本便宜很多老闆了,
我甚至懷疑勞動部裡面根本有人在收資方的錢,
不然幹嘛怕資方?

ShanJK wrote:
郭大董事長自招加班...(恕刪)


我不知道什麼事


但是我知道一開始是罰2萬


沒改善
會一直罰下去

金額會越來越高



ShanJK wrote:
郭大董事長自招加班沒...(恕刪)


罰則太輕!必須

2萬 X 員工總數 (可連續罰)

這樣郭董才會怕

lgw66 wrote:
罰則太輕!必須2萬...(恕刪)


應該學國稅局
罰金X人數X超額時數(以小時計,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

然後要公司提出證明有給加班費
鳥兒在歌唱,花朵在盛開,在這樣的日子裡,像你這樣的三寶/邪教徒,就該被地獄業火焚燒。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