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之前在台灣的公司裡是個業務工程師,公司主營的是防火工程,
平常成功賺錢的獎金也不會超過總體工程合約的5%(一般都是小工程頂多百來萬),具體數字沒記但反正獎金的錢不多,但有一個案子被倒帳了,加外包的施工費要38萬多。
公司叫我要賠30%要11萬多,我進公司領到的獎金加起來都沒超過10萬,結果一下案子倒掉就要我賠11萬,我實在是無法接受。
我有查了一下資料請業務員有獎金提成的,是也要負擔呆帳的責任,這也我同意,但不是我原本分多少%數的獎金就也只賠多少錢嗎?
怎麼會領的很少,一下子就賠很多,這真的合理嗎?
想請問一下各位這是否合法,有沒有自救的方法,拜託了。
看到各位大大的回文,我回幾個問題:
1.我做的是工程案件,跟賣車什麼是不一樣的,工程案件全台灣都知道,沒有完工,是不會有入帳的,所以有大大說賣車沒給錢就交貨,那肯定是業務有問題,我也認為賠錢是應該,但工程案件,不是這樣的,都是先簽契約,先墊錢施工,驗收完請款,所以責任不在我。
2.這個案子是公共工程,政府是肯定有給錢的,在資金的來源上是可靠的,但我們能做的都是小包的下包,我的上游是有領到錢,但用到別的地方去了,沒給我公司錢,這我管不了,也有去追帳,但就是人去樓空了,我也沒辦法,另外罵我是壞業務的人你們知道能做土木工程的10個有8個是什麼背景的嗎?反正就不是什麼清白好人民,去要錢還要很客氣,不然至少人身安全會很沒保帳。
3.公司的獎金都是完成後,錢拿到手了才在毛利的部份分給業務,但不可能超過5%,所以這個案子沒收到錢當然就不可能有先期收到的獎金。
4.我一開始就說,業務負擔一定的損失,我也認了,畢竟別的案子有拿獎金該吐出來就吐出來,但是30%有多可怕,一個工程案件幾百萬的金額很正常,這個案子才38萬多,賠11萬,真要賠咬牙也就過去了,但如果運氣更差是500萬的案子,那就是我要賠150萬,你們跟我說合理嗎?
5.賠錢要付30%這個規定鬼才知道,就一同話說民國95年公司就有這個規定了,如果知道我是腦袋抽風了才肯幹這個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