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轉業,想轉餐飲業,
我於數字人力銀行網查詢工作時, 有一工作條件如分隔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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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負責客人帶位/餐點介紹/點餐/上餐/撤餐/餐具擺設等桌邊服務之工作。
2、餐廳環境清潔工作。
供兩餐,享有勞健保、勞退。
工作時間:10:00-14:30 17:00-21:30
職務類別:餐飲服務生
工作待遇:依公司規定
工作性質:全職
上班地點:高雄市三民區正興路180號
管理責任:不需負擔管理責任
上班時段:日班/晚班/假日班,
10:00-14:30 17:00-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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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餐飲業的確有午餐及晚餐時段較為忙碌我可以理解, 但其雇主可以將個人的每日工作時數(8小時)分成2個時段嗎?
我於國外工廠工作過, 若因原料/電力/工作量安排等原因導致工廠工人無事可做, 並不會說要將其沒事做的時數變成非上班時數, 甚至若工廠要求工人休假, 也有日薪折半給付.
我要說的是, 中間空檔雖是非主要用餐時間(非忙碌工作時間), 雇主這樣的分散工作時數, 空檔時間等於浪費時間不能有效利用, 請問這樣的安排合法嗎?
如果這樣是合理的, 那是不是又可上綱成 (舉例)
超商工作早上06:00~08:00來2個小時, 中午11:00~13:00 來2個小時, 傍晚來16:00~20:00 4個小時, 加起來8個小時
然後說是全職, 給全職薪水 26,000 ?
或是說, 由於工作型態關係, 你雇主要開餐飲店就是要考量到會有較為空閒的時間, 其雇用員工一天的時數不能斷開, 只好分成早班與晚班, 成本上就是需要負擔.
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