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來解釋一下,因為營造公司跟市政府標到案子,必須派人到市府駐局,是有契約的,也就是說駐點人員是掛在契約內,綁一年,但是公司很奸詐,用老闆妹妹自己的名字去掛名,而我就是變成他們家的員工而已,前提是我是進去上班後才發現的,發現之後我跟市府人員反應,老闆對於我的反應不但沒有處理反而資遣我)
就這樣,我請他們開非自願離職書給我,初步認定失業成功,就可以領補助金的時候,收到公文說因為公司積欠保費而拒絕給付失業部助金給我,後來我打去前公司跟老闆講,老闆說他沒有從我薪水扣勞健保去......我請他們開薪資證明也不願意幫我開,擺明就是要擺爛不處理。對於這種惡老闆有什麼辦法可以申訴嗎?
我有查到他們有幫我投保,但老闆說沒幫我繳勞健保
有投保,沒繳保費。態度還很理直氣壯
問題:我可以申訴那家公司嗎?
我只有薪資轉帳證明,沒有簽到證明,但有人可以證明我是每天有去上班
跪求各位幫幫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