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如果跨縣市的話,他一開始有弄個調查表問我們要不要過去(早上問下午決定)(如果不去當資遣有遣散費)如果一開始勾同意,不幸的是過陣子車禍了需要長期看中醫,所以不想去了(因長期需要超時加班,回家診所都關了)有提前一個月說不跟隨遷廠的話,想遣散結果說會罰錢(因損害公司利益) (!員工守則有註明) 這樣是對的嗎?請懂法律的解答一下如果有可以反駁的條例,麻煩請清楚註明什麼條例 謝謝
在法律層面上我並不了解。但你可以了解一下勞動部的公布的調動五原則1.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需2.不得違反勞動契約3.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4.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5.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改由請求第五點,公司必須提供必要交通上的協助(時間及交通費用補貼)。看看最好情況是否能讓公司改變想法資遣你或最壞情況也能補貼你的損失你雖同意遷移,公司依然需要給予必要上的協助另外...人員因為遷廠自請離職,並由公司開立離職證明,註明自請離職原因為遷廠,還是可向勞工局申請失業給付。
dominic2708 wrote:在法律層面上我並不...(恕刪) 謝謝你回覆,遷廠他有額外加2500元2000是車馬費500是忠誠獎金,可是我們是責任制做不完不能下班,新手學不會,老手一人又不做了,這樣會做到天昏地暗。。。。現在傳產的好難請人。。。這樣惡性循環稱不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