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薪資、扣繳憑單與實際薪資問題,麻煩了解的人幫忙

已離開前公司,於8/1協議資遣,老闆說做到8/5就好
查了一下勞基法未滿一年,預告期為10天

這個月初收到按比例計算的資遣費及8/1-8/5的薪資
然後我就發簡訊給老闆表示還差5天預告期部分,但老闆似乎擺爛

因為老闆投保薪資是報20008,但實際薪資是26k+伙食(依上班天數算)
但是年度薪資申報的時候老闆也是報20008,而不是申報真實薪水
行業別是不動產買賣業,都自建自售
薪水條都有留著,薪水條是寫實際薪資
薪水條的部分沒有拆成很多項目,只有薪資、伙食、勞健保代扣

很不想再寵壞慣老闆
我想請問,如果我去勞保局表示前公司低報投保薪資,是否有實際影響?
因為低報的部分影響了失業給付拿到的錢,又是否可以補請
或是有別的管道可以處罰慣老闆
另外沒給的這5天的部分是有考慮去縣府勞資科
縣市是花蓮QQ

該公司是地方二三十年的老企業了,現在交給二代,比較沒人性的是二代...
該不會一定要上報紙他才要給QQ
我們公司也是報最低,有甚麼辦法可以檢舉
1.協議的內容無人知曉,無法評斷,上了法院也是各說各話,雖然此種情況下,勞工勝訴機會大,但5天薪資值不值?

2.沒有每月薪資無法評斷,請參照勞基法第2條工資說明!

3.檢舉若查證屬實,公司收罰單,你要求賠儐,請舉證明確損失。就算有失業補助,也要看領多久,才能算出損失,搞不好領1個月就找到工作,公司為什麼要賠你6個月的失業補助差額?
協議並不是什麼特別的協議,純粹是老闆希望我到飯店(關係企業)做櫃檯或是房務工作,但我本職是會計助理,所以我拒絕了,於是請老闆資遣我,然後老闆說做到8/5,這樣而已,並沒有說到任何資遣費之類的話題。

每月薪資就是本薪26k,工作日若是20日就是26000+1600伙食再扣除勞健保代扣

pwwang wrote:
1.協議的內容無人...(恕刪)
問勞保局應該最準

CJ04. wrote:
已離開前公司,於8...(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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