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關於離職的未修完之特休問題

我是去年2015年1月12到職,公司是從到職起就有特休假不用等到滿一年,且我到職第一年(2015/1/12~2015/12/31)已休了五天特休

現在想要提出離職,如果是到九月底,請問是不是還有 7天/12個月x9個月=5.25天 的特休可以請?

想先請問各位大大們,心裡有個底先,再去向人資提出,以便知如何接招,多謝幫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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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bb2004 wrote:
我是去年2015年1...(恕刪)


我不知道你們公司是甚麼作法 但是我們公司是1月1號之後特休自動刷新...

不用等比例減少的 那應該是到職未滿一年計算隔年特休假日數的算法

(實際上勞基法沒有規定未滿一年一定要給特休 所以這部份是看公司 但滿一年有7天)

但是詳細還是要以你們公司人資為準

eebb2004 wrote:
我是去年2015年1...(恕刪)


我們公司是以到職日算特休
剩餘的假半天內算半天,以上算一天

這個每個公司都不一定
你們做法比較特別,直接問人資吧
eebb2004 wrote:
我是去年2015年1...(恕刪)
我們也是未滿一年就先給特休
不過是用預支的概念
就是說你離職,又已經休掉了預支的假
必須把休掉的薪資扣回來

charakahoshi wrote:
我們也是未滿一年就先...(恕刪)


所以也就是說我雖做了快兩年,但第二年未滿就離職的話,第二年是沒有任何的特休假的,並非依比例算,是這個意思嗎?

eebb2004 wrote:
所以也就是說我雖做...(恕刪)

對,第一年休掉的假其實是先預支第二年的
第二年不管休掉了幾天都是欠的

不過一切還是以你們人資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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