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公司用我們進去工作能從政府拿到什麼好處嗎?
還是只是把我們當作廉價勞工趕貨用,貨趕完就解僱?
(做三天共24小時,東扣西扣拿1895$)
(我還懷疑公司沒幫我們保勞保然後扣掉勞保的錢@@)
詳細情況:
我是從高雄勞工局的就業博覽會應徵某公司,
做第三天突然把我們一個一個叫過去,
簽一張好像是三個月內任公司解僱的單子,
然後就領錢走人,
理由是主管看到有人上班聚在一起聊天,
然後我們這批6人全部被解雇,
解僱完還不讓我們這些人互相討論,上一個人離開下一個人才能離開公司。不知道是不是有什麼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