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託~~想問各位大大~~
因為本身是業務性質的工作~
在公司的制度不明化下~我有些疑問
一開始公司說有保障底薪
所以我們是底薪+獎金制度
但前幾個月是新人的時候~還未達成業績目標都是領底薪為主
但開始達成業績目標時~突然產生的毛利獎金要先扣我底薪
公司卻以業務需幫忙攤提公司營運部分為由
前提是公司有給所謂的業務成本
另外獎金制度是從獎金毛利去提撥10%給業務
假設底薪是20000
例:1月份 無達成業績目標 所以就產生了-毛利的部分(底薪20000)累積在在這個月
等於我2月 達成業績目標 產生的淨額毛利獎金如果有30000須先扣除20000底薪+實際銷售產生的成本5000
剩下的才是我業務獎金再提撥10% 才是我實領獎金
1.以毛利獎金計算須先扣除業務之薪水,在以剩下的毛利獎金換算,但是如果不夠扣除累計至下個月
請問這是合理的嗎?
2.公司是有所謂的保障底薪~所以從業務獎金去扣除是正常的嗎?那我不是自己賺底薪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