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是排休制,就是一個月有幾天休假,依照各單位需求去排定上班與休假人數。雖然公司在加班費已實行1+1/3和1+2/3一段時間了,而公司最近只宣導說,公司的加班費會和新制取其優的薪資給員工,並沒有特別說明休假日該怎麼排。且有特別說明國定假日可與工作日對調,於輪休表排定,但事實上以各廠需求,並不會休滿該月的休假日(假設該月有7天假,公司只給你5天排休日),只知道會給2倍時數,但沒有事後補假,這樣豈不是規避了國定假日卻要求上班的事後補假的要求!而且也沒有說休假日要怎麼排.....
我之前公司〔現在偶而還有回去打工),24小時三班制,排班制,每個時段多請一個人,小月9天大月10天,除過年外最多連上六天,班表前一個25號前排好,除過年+3天跟勞動節+1天,其餘不補假,底薪+1000,積效獎金-1000,明年1月1日開始實施(今年月休6天+過年3天)
joedreams wrote:國定假日可與工作日對調,於輪休表排定,但事實上以各廠需求,並不會休滿該月的休假日(假設該月有7天假,公司只給你5天排休日),只知道會給2倍時數,但沒有事後補假,這樣豈不是規避了國定假日卻要求上班的事後補假的要求! 依據勞基法第39條規定,(第37條的)國定假日,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所以貴公司若是國定假日沒有全部放假,加發一倍薪資,的確是不必另外給補假的不過你所提的 當月休假日數,不確定所指的「休假日數」是否包括 例假日、休息日、放假日 之總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