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位於幸福城市,上班是工時制,平均每天要八個小時,
但排班的關係可能每個月多時數也可能少時數,多的時數就轉變成“底休假”
少的時數就轉到下一季折抵. 但部門常常缺人有人離職,公司故意補少少的情況下
變成每個人的“抵休假”超級多,抵休假也不能換成錢,只有每個月讓你排兩天慢慢消耗
但是人補得少流失的快,每個月排兩天抵休假當月假還是不變(比如說一個月有8天假,
自己排了兩天抵修應該是8+2天,但人不夠所以變成6+2天,少的兩天假又轉變成抵修根本有排等於沒排),
甚至人不夠假還會再變少,唯一想大量使用抵休假就只有出國,但是必須要拿出證明,長官說不然你狂放假其他人
就要少休假(每天上班的人數固定,扣掉上班的人數其他的才能休假)講的好聽用大家的利益壓你,讓大家都沒
得放,除非你出國,跟本好像在花錢才能使用自己的底休假一樣!
說穿了抵休假就是多餘的工時累積八小時變成放一天,那就是加班時數啊!
以現在的勞基法,是不是應該要用1.33跟1.66算? 還是勞基法沒提到這部分就變成合法鑽漏洞的地方?
有其他人也有相同的問題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