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位於幸福城市,上班是工時制,平均每天要八個小時,

但排班的關係可能每個月多時數也可能少時數,多的時數就轉變成“底休假”

少的時數就轉到下一季折抵. 但部門常常缺人有人離職,公司故意補少少的情況下

變成每個人的“抵休假”超級多,抵休假也不能換成錢,只有每個月讓你排兩天慢慢消耗

但是人補得少流失的快,每個月排兩天抵休假當月假還是不變(比如說一個月有8天假,

自己排了兩天抵修應該是8+2天,但人不夠所以變成6+2天,少的兩天假又轉變成抵修根本有排等於沒排),

甚至人不夠假還會再變少,唯一想大量使用抵休假就只有出國,但是必須要拿出證明,長官說不然你狂放假其他人

就要少休假(每天上班的人數固定,扣掉上班的人數其他的才能休假)講的好聽用大家的利益壓你,讓大家都沒

得放,除非你出國,跟本好像在花錢才能使用自己的底休假一樣!

說穿了抵休假就是多餘的工時累積八小時變成放一天,那就是加班時數啊!

以現在的勞基法,是不是應該要用1.33跟1.66算? 還是勞基法沒提到這部分就變成合法鑽漏洞的地方?

有其他人也有相同的問題嗎?
我們公司是叫"補休". 加班1小時可換補休1小時
補休的時數要在3個月內用完
沒用完的話會換成現金(1.34或1.67)




這是叫補休吧!?哦…有偷問過公司的工程師,補休上百小時的!問說怎麼不休!?回答:哪休的完!!
助工也是。

rubbut wrote:
我們公司位於幸福城...(恕刪)


高雄有補休的好像不少

這就是現行一例一休的灰色地帶,說實在的,加班費看的到吃不到!
加班不給加班費而給予補休,但補休換算比則由勞資協議,說好聽點是保持彈性,但實際是勞工如何對抗顧主,也只有接收的份,形式上只是多簽一張協議書!但補休真的休的到嗎?人力缺怎麼可能休,最後累積的時數再用時薪買斷!加班費管你是加多久,一毛都不用付!
尤其變形工時的排班職業,休法前連上六天一定要休一天,休法後可連上12天,跟本背離勞基法的精神!

我們叫做<積假>,

上一回總積假破萬天,上過街頭。



人力不足,積假數字很可觀...
龍癡癡地著望著魔羯半响,手上抱得更緊,低聲道:「妳的臉紅得真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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