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075363「工商團體 籲勞動部速提一例一休配套」這是今天自由時報的新聞;我模仿標題附和改成「勞工團體 籲勞動部速廢除勞基法第84-1條」。自由時報新聞中的最後一段有提到要檢討勞動基準法「責任制」、「變形工時」等條文,杜絕雇主鑽漏洞;這就是要廢除勞基法第84-1條才能解決。
勞基法規定的每月工時分兩種,一種是常規的規定指每週40小時又每月加班時數46H這樣月總工時206H;另一種是第84-1條並沒有明訂每月工時多少,但勞動部有行政命令核淮工時是240H上限不得超過288H。第84-1條是授權勞動部指定某些行業不適用常規的規定,加班沒有加班費。(採用第84-1條最典型的工作是保全員)。
第84-1條是資方的最愛,可是要經過勞動部同意才能適用;有些雇主就想辦法巧立名目變相採用。華航曾打算改用84-1條,去年華航空姐罷工抗爭有提出不可以用,於是華航就不敢用這條了。這次台鐵員工春節休假事件,勞動部並沒有指定台鐵採用第84-1條,可是台鐵卻用了而月總工時達240H。昨天交通部還說一個班改成12H仍然是三班制,那豈不是一天有36小時。
勞基法第 84-1 條是惡法是在壓榨勞工,建請新任的林美珠部長報請立法院修法廢除。84-1條是國民黨執政時圖利資方加進去的,蔡政府在任內要是廢除84-1條這惡法,我敢說那是最大的政績。
IceLunar wrote:
看不懂上限到底是240還是288
84-1條核淮工時240H可超過到288H,故上限是288H。超過核淮工時的48H有加班費;可是這加班費並不是依常規而是勞動部另有一套算法,說明如下。
其薪水計算公式是「基本工資 + (基本工資∕核准工時) X(核准工時-每月正常工時)」,將法定單週40H反推年度總工時,再分攤至12 個月,故每月正常工時=(40×52週﹢8時)/12月=174小時。保全員240H工資不得低於21009+(21009/240)X(240-174)=26786元。基本工資為21,009元/月,換算時薪21009元/240時=87.54元,保全員月總工時若是288小時,超過的48H有包含加班費其算法(87.54元×4/3)×48小時=5603元,再加上26786元共32389元。
採用勞基法84-1條的勞工最典型的就是保全員。有一點要提醒的是有些保全公司會說以月薪計算,月休6天薪水32389元這要在當月是30天的月份才正確;因休6天做24天月總工時288H,若是31天的月份休6天還是領月薪32389元那一整年下來保全員是吃虧少領的;重點不在每月休幾天做幾天而是要以總工時計算薪水。如果真的要講天數那就以一個班12H來說,240H是20天,288H是24天。
保全員240H工資若低於26786元(288H低於32389元),請上勞動部網站民意信箱寫信檢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