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個朋友看上一個店面地點,剛好該店要頂讓!
該店是做早餐的,開價120萬!
問題是,他看上的是店面,經營的項目不同!
我曉得店主用「頂讓」的方式無非是想移轉損失!
然而想承租店面人,有不可能等它退租,再跟房東承租,一來變數太多!
所以「頂讓」就像是「優先承租權」一樣!
店主雖說價錢可商議!
不過,店內裝潢要改,設備有用不到……
說實在的,「頂讓」下來實在不太划算吧?
屋主也不可能在該店未退租前招租,所以也不曉得房東是誰?
所以說,開店做不下去的人,都是用「頂讓」的方式轉手是嗎?
那想要該地點開店的人,不就要吞下頂讓開價?
請問有經驗的朋友,都是如何談價錢的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