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次的勞基法規定月薪21009有包含全勤跟各項獎金嗎?

去年在公司薪水是本薪20200+1000元全勤 剛好符合去年勞基法規定的20008元
也就是本薪有高於20008元
我今年上個月的薪水本薪加上全勤獎金剛好是21200元
也就是符合勞基法規定的21009 請問這是正確的嗎?
請問各位也是用本薪+全勤=你的底薪對嗎?

只要total 只要超過就沒違法喔

有些老闆會把底薪拉很低在靠績效獎金拉上去

然後省年終



後來換公司後 蠻多公司的底薪跟最低工資一起走

不過你薪水有點低喔



Q:勞工請假被扣全勤獎金,致當月所得低於基本工資疑義

A: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工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故勞工每月於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工資,不得低於每月基本工資扣除因請假而未發之每日基本工資後之餘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七年七月廿六日台77勞動字第一四四二三號函)

意思就是說,如果你整月沒有請假,當月薪水因為全勤獎金而可以領到21200時,是符合勞基法的,

但是,如果請假一天時(假設當月30天),當月勞基法的最低給付薪資為(21009/30) x 29 = 20309,

所以當你請假一天而領不到全勤獎金時,你當月的薪水是少於20309的,這時候就違反勞基法了,除非你請一天假時,當月公司還是願意給你20309。

所以是不是違反勞基法,要看你有請假時,公司是如何給付薪資給你。
很多公司都會把底薪壓很低, 然後用一大堆名目加給你.
交通津貼, 全勤獎金, 餐費...etc
然後用底薪去投保, 甚至換算加班費用, 這些都是不合法的

常態性的薪資都要算進工資
假設你一個月含獎金,津貼可以拿3萬
那公司就應該以三萬下去投保, 3萬下去換算你的加班費用

http://www.bli.gov.tw/print.aspx?a=TW5yP%2FcoU7o%3D
日期稍微久了, 但我相信這個是不會變的

現在聰明的老闆是把月薪壓低,獎金給很高

但獎金不是每個月給,是一季給一次或半年給一次或一年給一次


這樣每月經常性薪資就不高了

herocc wrote:
Q:勞工請假被扣全...(恕刪)

的確和你說的一樣
21200-1000=20200
(20200/30)*29=19526
所以我請假一天是這樣
就算違法也不怕 不怕我檢舉
因為除非你不想要繼續待了
勞基法對薪資的定義,指的是"常態性薪資"

基本上所有津貼、加給的名目,都要算進常態性薪資內

不管是勞保級距、退休金提撥,通通都是以這個為準

樓主的狀況要更仔細一點討論

以今年(2017)為例,今年開始,基本薪資是21009,換算日薪是700.3元

我們不管薪資名目怎麼給

如果你這個月請假一天 (無薪事假)

那你這個月的應領薪資不能低於700.3 x 29 = 20309

低於20309就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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