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在2016年 7月18日到職公司說因為我在2016年12月31日結算未達半年因此2017年是沒有特休的要等到2018年1月1號才有7天?!這樣算起來根本就沒有新制的半年3天假?公司這樣算是對的嗎?
沒搞錯的話新制的特休算法是以進公司日起算 不是以1月1號起算像小弟公司內的新人假設去年9月1號進來今年滿半年就有3天特休可以用到8月31號然後今年的9月1號又會有7天特休可以用到明年8月31號雖然法規我不太清楚但我們公司都照勞基法走可以參考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