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家
目前任職的公司是以補休抵加班的, 加班一個小時抵一個小時補休
這點是覺得OK, 但有問題的是
公司加班是要填寫加班單的, 是用電子系統申報加班
但公司規定一個月內要申報完畢, 逾期申報會退回加班單, 然後加班時數就沒了

我想問的是, 限制一個月內要申報完畢是否有牴觸勞基法?
加班是既定事實, 為什麼可以在一定期限內未申請就不見了呢?

jsjou wrote:
請問大家目前任職的...(恕刪)


給你一個月的時間填資料,也填不好,我想這員工應該也很不靠譜
怎麼簽名

xxxooow wrote:
給你一個月的時間填資料,也填不好,我想這員工應該也很不靠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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