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台中某校就讀學士後中醫打算報考台中另一所國立大學法律系碩士在職專班因為根據簡章只要有大學學歷便可報考,而且若入學可選擇週休二日上課,這樣便可避開現在學校的課程衝堂,所以打算報考若考上後想要同時就讀不知道可不可行?我問過現在的學校,他們表示要申請,但通常這種情形申請難度大嗎?還有另一所學校會因為這樣不讓我考或不給入學嗎?有沒有過來人呢?因為基於隱私問題所以就不直接說是那些學校
hmzanny wrote:小弟在台中某校就讀...(恕刪) 雙重學籍 (高教司二科)◎大學法第 28 條1.應敘明是否同意雙重學籍。2.如不允許者,建議除於退學條件中條列外,宜單獨條文訂定。3.如同意者不宜僅訂於退學條件中訂定「未經同意者應退學」之文字,建議詳細訂定「申請資格」、「申請程序」及「審核標準」等規定。4.其行政作業細節得另訂之,惟如於學則中無訂定前述之基本規範,而全數另訂辦法者,其辦法應依大學法第 28 條報部備查。教育部對雙學籍問題是授權各校各自獨立解決也就是如果要實現雙重學籍必須是相關的學校(可能是兩校或同校內)都承認雙重學籍的制度才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