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回覆~因為女友是總務,先前她公司都沒準備藥品,剛好今天有同仁在詢問,想了解會不會因而觸法而已...(藥事法談到的似乎都是販賣,但無償提供這部分就需要比較專業的人士來解答)scott810523 wrote:多數的公司內應該都...(恕刪)
ninjagtr2002 wrote:請問,公司無償提供感...(恕刪) 有違法您的公司若沒有常駐的醫師、藥師、藥劑生,常用的藥品,包括感冒藥、腸胃藥、眼藥水……,依臺灣現行法律,公司幾乎都不能提供!依藥事法第 8 條分為三大類:處方藥品、指示藥品、成藥。處方藥品:限醫師開立,藥師、藥劑生 ""調劑""指示藥品:無需處方。限醫師、藥師、藥劑生 ""調劑""成藥:須在有藥師管理的合格場所方能販賣一般使用的感冒藥品屬指示藥品(例如伏冒熱飲)...即使無償,也是違法資料引用:http://junhaoshihmd.blogspot.tw/2016/04/panadol.html
感冒通常就給假讓員工休息吧。如果該員這麼想上班,又想吃藥,那請該員自行去購買成藥或是看醫生完再回來上班。如果很care藥費的話,再情商看看公司有沒有類似的補助。不過看起來像是那個人想上班又想吃免錢的藥XD但聽長輩說過,不是自己出錢的藥吃了會沒效喔,我本人是不太會吃非醫療人員開立的藥品,因為有藥物過敏過,結果去看急診的費用更貴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