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我是生管,同時也要負責文件製作

雖說同事也是因為有問題,想要更確認文件格式正確性才來問我這樣是不是對的

但是我也回說『這是客戶指定的格式』

他一直問我,我也一直重複『這是客戶指定的格式』

後來不知道為什麼,可能認為我對他的態度不好吧

他後來三字經就出來了,當我把業務給生管的文件給她之後

同時也提醒她這樣辱罵我,我會提報給上級主管

我說越多,她好像也罵得更兇了,一直不斷的咆嘯

說我來這麼久了,事情還做不好.....等等

事情發生突然,我來不及錄音,但是工廠裡面同事非常多

很多人如果耳朵沒有摀起來的話都會聽的到,還有人跟她說不要對我這樣子

我應該要報告上級吧?但是因為主管很維護底下的作業員們

即使那個人一個禮拜整整請假四天,一週只出現公司一天

或是作業員們包裝速度太慢,主管也是視而不見

我很擔心向上級主管報告反而會把案子給壓下來

不然就是會被質問:『不然你想怎麼樣』

我是不是要提出法律訴訟,當然我也沒有很想在這家公司待下來

原本兩個人的工作,全部都要我一個人完成,事情很多,但是公司從未提起加薪這件事情

在這家公司文化是每個人都會推卸責任,即使是八竿子打不著邊際,都能不知為何的被沾上邊

然後就莫名的被說要負責,要這樣~~要那樣的~~,來滿足"事情不再他們身上"的滿足感

如果我提出法律訴訟,可以向公司提出非自願性離職的要求嗎?

依據勞基法,好像有一條法規是有重大污辱行為,勞工可不逕行預告即可終止勞動契約

被同事用三字經污辱,這樣可以提非自願性離職來終止勞共契約嗎?

之所以會想提非自願性離職是因為今年報所得稅的時候發現公司也低報我的薪水

平常我的薪資條上不會秀上6%的提撥,我一直以為公司都有按時幫我提撥

結果報稅時發現不是這樣,一個勞工保險對員工來說有多重要

公司卻用這樣的方式規避6%,我一方面要做事情,一方面還要擔心6%的問題

如果公司合法,我還用得著擔心嗎,這家公司誇張離譜的行徑,不知道要怎麼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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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篇這麼長的文章,應該有人心裡會想『這個人應該在這家公司待不久了吧』

今天加班除了處理一些上班來不及的文件之外,也有單獨跟主管提到被同事用三字經辱罵這件事情

剛好今天發生在月初出貨的時候忘了一項產品出給客戶,當然業務部和上級都巴不得把責任推卸給我

或許吧~因為漏掉客戶的一項產品,讓公司延後一個月收到貨款,這件事情罪不可赦吧

主管說要是他也會想要罵我,到這裡應該可以想的到主管不會有任何處理的行動了,對吧~

這家公司除了推卸責任之外,同時也會把別人的過錯特別的放大

在對話過程我都有用手機錄下來,下班之後我很想有一股衝動想去警察局報案

感覺主管把所有的氣都出在我的身上,不知怎麼的我好像有一副被他強姦了一番似的,非常不舒服

雖然說漏了一項客戶的東西是我的錯,因為我是生管我也有責任承擔,但是因為延後收一個月的錢

有必要把人說到想要用三字經罵嗎?有網友說這家公司很爛,確實是如此沒錯,主管說因為這件實情,公司有理由開除我

而且可以不付我資遣費,既然我是這麼爛這麼沒有能力的人,如果不是想省資遣費的話、

想到要是有什麼事情過不去,可以把這個人抓來罵一罵當出氣筒,不然為什麼還不處理我?

最近工作量暴增,還要我帶新進同事,不知道是怎麼寵幸新人的,在我交代新人做事的時候,新進人員還可以跟我說她不要做

我出社會這麼久,還第一次看到這種奇葩,然後罵人的還跟我最好的同事說我再找她的麻煩,惡人先告狀

搞得連跟我最好的那個也被她洗腦,甚至還對我說『如果你不甘心,當時可以罵回去阿』

主管也曾經對我說一些帶有情緒性字眼的話,這樣可以申請非自願性離職嗎?

對於那個罵人的,我可以保留法律追朔權吧?

文章關鍵字

jinseok wrote:
在公司我是生管,同...(恕刪)


可以低頭開啟手機錄影錄音

妳好幹再講一次.....

jinseok wrote:
在公司我是生管,同...(恕刪)


如果你覺得你美國時間很多的話...

我是不會浪費在這種事上,多留點給法院及司法空間去處理重點


typerr wrote:
可以低頭開啟手機錄...(恕刪)


這招~~水喔~~我學起來了~~哈哈
你說得沒錯阿

你上報主管

那你是希望主管對他做什麼樣的處置?

開除他? 還是叫過來說不可以這樣?

說白了.....這有點算是你跟她之間的糾紛

反正這份工作你也不是很在意

買一支錄音筆

然後上班的時候開著

很快就會有收穫了
重大污辱事項那一條,是指資方喔!
您說的這個人是勞方吧?

chinack0211 wrote:
重大污辱事項那一條...(恕刪)


嗯~對方是勞方,這樣的話就不算在勞基法裡面嗎?
給他(她)一巴掌可以解決的,來這兒問告不告的....政論節目看多了

jinseok wrote:
在公司我是生管,同...(恕刪)


錄音
自行蒐證
1.證據提報稽核或老闆 看要怎處理
1.1若為皇親不處理可向勞工局申訴
2.提告民事刑事
2.1.若有三人以上在場可提告公然汙辱
2.2.如有威脅或讓你身心懼怕可以再提恐嚇

6%的提撥有任何問題!請詢問勞保局

給樓上法規請翻閱
勞動基準法 第 12 條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
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
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
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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