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 職場先進 關於特休的問題
咱公司 就不說是哪一間了
年初時照勞基法規定給了合乎勞基法的特休假
以我為例 給了10天 PS:特休計算方式有蠻多種的 都合法
忽然公告 要改為另外一種特休的計算方式 也是合法的計算
但按照這個算法 我只有7天假
問題來了 今年我到今天休了8天假 按照原本的計算方式我有10天 這樣沒問題
年中忽然改成我只有7天 多的一天 要從明年的特休扣回來
這樣是不是有點問題@@?
PS:兩種計算方式都是合乎法令的只是公司過了半年 大家都有休到假了才忽然又改算法
|動態議題|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修訂條文懶人包
應該是其中個人週年制和曆年制(學年制or會計年度制)的差別
敝公司採用的是會計年度制
所以剛進公司那年比較辛苦
之後就沒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