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朋友說他們公司 從三年前的薪資晚發一個月
再來二個月 三個月
到現在已晚發四個月
房租被催不繳 還被房東寄存證信函討錢
水電費小額都叫員工代壂但申請了也沒回來
連老闆叫便當的錢也是祕書先付但也沒給
當然大家整天都沒事做就是等領錢 全公司一點生產力也沒有
公司也不知賣啥,也沒產品線,有進口代理一些東西
但放店面都放到生灰,門市小姐來上班就是聊天
也沒業績壓力
老闆也不會管冗員的問題 因為他自己都不進辦公室 偶偶會出現一下
大家一起混,最終就是跳票,有一就有二,有二就有三
連跳3-4次就被銀行拒絕往來
現在聽朋友說,大家覺得可能再也混不下去了
決議跟老闆講清楚,集體離職
資遺費也不要了,被A被坑的錢也不要了 當作認賠殺出
有人也有集體(3人以上)請辭的經驗可分享一下嗎?
而且可以不食人間煙火,自行行光合作用就可以溫飽,那這家公司真
的是不錯的選擇,跟老闆撐下去,最後即使沒拿到資遣費,等公司倒
閉在走法律途徑,申請積欠工資墊償。
但如果出來工作的目的為了是將來的發展性、累積自己的能力,以及
養家餬口,那還有甚麼好猶豫的?
別再妄想資遣費、甚至拖欠的工資了,難道還看不出老闆的動機嗎?
反正一起擺爛,與其請你們走還需給你們資遣費(非志願性離職),不
如就讓你們自行凋零,走掉一個省一筆,只要按勞基法第15、第16條
第一項規定,按年資規定預告雇主離職時間(避免爭議),
當然亦可勞資協商離職日期是否能提前(反正也沒業務可交接),時間
到立刻閃人,越快越好,生命有限,別浪費自己的青春。
GeorgeBo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