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朋友說他們公司 從三年前的薪資晚發一個月
再來二個月 三個月
到現在已晚發四個月
房租被催不繳 還被房東寄存證信函討錢
水電費小額都叫員工代壂但申請了也沒回來
連老闆叫便當的錢也是祕書先付但也沒給

當然大家整天都沒事做就是等領錢 全公司一點生產力也沒有
公司也不知賣啥,也沒產品線,有進口代理一些東西
但放店面都放到生灰,門市小姐來上班就是聊天
也沒業績壓力

老闆也不會管冗員的問題 因為他自己都不進辦公室 偶偶會出現一下
大家一起混,最終就是跳票,有一就有二,有二就有三
連跳3-4次就被銀行拒絕往來

現在聽朋友說,大家覺得可能再也混不下去了
決議跟老闆講清楚,集體離職
資遺費也不要了,被A被坑的錢也不要了 當作認賠殺出

有人也有集體(3人以上)請辭的經驗可分享一下嗎?
文章關鍵字
sendakgg wrote:
聽朋友說他們公司 ...(恕刪)




直接去別家公司做了,"請辭"有什麼意義嗎 ? 有違反勞基法嗎 ?

像你朋友這種做法,是沒能力負擔一個家庭的。

賴著不走,沒錢領,浪費寶貴時間而已。


薪資這東西,跳一次就得跑了,還一路撐。我看你朋友自己本身也沒啥競爭力。
如果出來工作的目的只是想過著閒雲野鶴,只羨鴛鴦不羨仙的生活,
而且可以不食人間煙火,自行行光合作用就可以溫飽,那這家公司真
的是不錯的選擇,跟老闆撐下去,最後即使沒拿到資遣費,等公司倒
閉在走法律途徑,申請積欠工資墊償。
但如果出來工作的目的為了是將來的發展性、累積自己的能力,以及
養家餬口,那還有甚麼好猶豫的?
別再妄想資遣費、甚至拖欠的工資了,難道還看不出老闆的動機嗎?
反正一起擺爛,與其請你們走還需給你們資遣費(非志願性離職),不
如就讓你們自行凋零,走掉一個省一筆,只要按勞基法第15、第16條
第一項規定,按年資規定預告雇主離職時間(避免爭議),
當然亦可勞資協商離職日期是否能提前(反正也沒業務可交接),時間
到立刻閃人,越快越好,生命有限,別浪費自己的青春。
GeorgeBogo

sendakgg wrote:
聽朋友說他們公司 ...(恕刪)


我是不知道他一個月月薪是多少?
我前公司第一次延遲發放薪水五天,這點已經讓我很介意。
第二個月又延遲10天,這次我直接到勞工局檢舉。
內容是:『未依約定時間發給工資』,勞工局也前來進行勞動檢查。
後來公司查出是我檢舉,我也很坦白跟她們說:『我們也有生活壓力,要負擔貸款..,如果延遲你要幫我處理房貸問題嗎?』
我個人信用也要顧慮到,最後我被資遣。
但我不會後悔,因為我知道繼續在這間公司,我要面臨的壓力會更大。
廠商貨款延遲也是針對我,但我幹嘛替公司扛貨款延遲一事。
遇到『殭屍公司』應該早點定下決心,而不是繼續隨著擺爛。
sendakgg wrote:
聽朋友說他們公司 從...(恕刪)
我完全沒辦法喔接受薪水跳票,,一次都不行,,領到就快閃
sendakgg wrote:
聽朋友說他們公司 從...(恕刪)



早該跑了

sendakgg wrote:
到現在已晚發四個月.....
當然大家整天都沒事做就是等領錢 ...(恕刪)


怎麼覺得前言不對後語?!

都說拖欠薪水4個月了, 大家沒事坐著等領錢!? 有錢領哪還要拖欠薪水?!

且公司拖一個月就要小心了, 開始找工作面試了

拖2個月就應該要非常努力找工作了

你們居然拖了4個月才有想認賠, 老闆應該沒想到你們真的是意志堅定的賭徒吧...

且離職就離職啊, 集體離職沒有比較帥, 老闆也不會這樣就告你們.....
只要不違反勞基法
幾個同事一起離職應該不構成問題吧
怎麼看起來是老闆自己先離職了
員工反而還晚一步
還自己墊錢,明顯拿不回來吧

離職沒什麼集體的,集體只有罷工比較有用
如果已經沒工可罷
老闆當然是希望全部都自己辭職
但你們確定還找得到老闆嗎?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