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工作做了4年 7月提離職做到7月底
做14天,後面用特休跟換休請到月底
8/10領底薪2萬 已領到
原本8/25要領業績獎金,結果沒有給我
說我未做滿一個月,所以沒有得領

我說我1-14號,做的都不是業績唷。
現在反問我,不然你要怎麼算?

每個月都會有,績效獎金,業績獎金
我想說績效獎金沒了,就算了,
但業績獎金也要給我吧

求解?

對了。目前業務工作離職,但是轉職一樣為同公司的按裝人員(約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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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老闆有權不給你,所以說你只能完全看老闆願不願意而已,否則他是可以有很多理由讓你沒的領獎金這部分。
可是業績獎金和績效獎金

做多少業績就有多少獎金

不算是約定薪資嗎

不然業務本身底薪就低

這樣不合理吧

achsinzk wrote:
做多少業績就有多少獎金...(恕刪)


業績獎金, 就像是掛在驢子前的紅蘿蔔, 驅駛業務更賣命拉業績

一旦決定離開了, 紅蘿蔔就會被收起來了, 因為你不會再拉車往前走

紅蘿蔔會掛在給下一隻拉車的驢子前

這是我對台灣老闆計薪的理解
看你入這行時.跟老闆怎麼簽的約.如果有簽到業績作到多少.業績獎金可以分到幾%時.

就可能可以領到.

如果只是口頭說.你又沒錄音時.就自已看著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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