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配偶的外公,祖父有分外祖父的嗎?
我查勞基法是有三天!配偶的祖父,
但不確定外公有沒有分內外…請請教大家…謝謝
(75)法律 字第 3375 號
按民法第九百六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
身所出之血親。」因之,祖父母與外祖父母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民法中所
謂祖父母應包括父系祖父母及母系祖父母 (外祖父母) ,二者並無軒輊。
節錄94年5月26日水果日報
行政院勞委會通過《勞工請假規則》修正案,未來勞工配偶之祖父母死亡,勞工可請的有薪喪假將從六天降為三天,配偶的外祖父母死亡則由不得請假改為可請三天喪假。
85年7月1日修正之勞工請假規則 第 3 條 (註:舊法不含配偶之外祖父母)
勞工喪假依左列規定:
一 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工資照給。
二 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
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六日,工資照給。
三 兄弟姊妹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工資照給。
94年6月8日修正之勞工請假規則 第 3 條 (註:修法後,已不分內或外,一體適用)
勞工喪假依左列規定:
一、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工資照給。
二、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
假六日,工資照給。
三、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工資照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