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配偶的外公,祖父有分外祖父的嗎?
我查勞基法是有三天!配偶的祖父,
但不確定外公有沒有分內外…請請教大家…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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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maworld wrote:
如題,配偶的外公,...(恕刪)

配偶的外祖父母~喪假三天
denmaworld wrote:
如題,配偶的外公,祖...(恕刪)

以我自己經驗,公司規定可以請,但是長官會不簽,然後就不了了之,除非你一直追簽呈的下落
按照現行勞工請假規則,配偶之祖父母(含內、外)喪亡者,可請3天喪假。

(75)法律 字第 3375 號
按民法第九百六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
身所出之血親。」因之,祖父母與外祖父母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民法中所
祖父母應包括父系祖父母及母系祖父母 (外祖父母) ,二者並無軒輊


節錄94年5月26日水果日報
行政院勞委會通過《勞工請假規則》修正案,未來勞工配偶之祖父母死亡,勞工可請的有薪喪假將從六天降為三天,配偶的外祖父母死亡則由不得請假改為可請三天喪假

85年7月1日修正之勞工請假規則 第 3 條 (註:舊法不含配偶之外祖父母)
勞工喪假依左列規定:
 一 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工資照給。
 二 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
   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六日,工資照給。
 三 兄弟姊妹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工資照給。

94年6月8日修正之勞工請假規則 第 3 條 (註:修法後,已不分內或外,一體適用)
勞工喪假依左列規定:
一、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工資照給。
二、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
假六日,工資照給。
三、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工資照給。

補充說明一下,現行最新規定為100年10月14日修正

第 3 條
勞工喪假依左列規定:
一、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工資照給。
二、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
假六日,工資照給。
三、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工資照
給。
借問一下,喪假算事假嗎?是不是不給薪。

老婆的祖母去世時,操辦後事由長輩在處理,根本輪不到我們出主意,一整個沒事幹,當時請了三天假事假,扣了三天薪水。
喪假是有薪假,和事假是不同的。(如果貴公司是照勞基法規定的話)

http://www.hr.org.tw/hr_2.asp?ctype=2&autono=1966


dgkevin wrote:
借問一下,喪假算事...老婆的祖母去世時,操辦後事由長輩在處理


說實在這也是事實,我覺得兄弟姐妹應該比較多事,因為還在上班的人多數侄甥年紀都小,都要長輩幫忙
如果公司是配偶祖父母喪假5天,而沒規定配偶外祖父母,
那麼公司還是要照最低標準給3天喪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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