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待業中照顧家人,想多賺點錢,再打工APP上找了間網拍公司打工
以下先介紹工作遇到的問題... 最後再說到鐵櫃賠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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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的面試內容是協助商品上架至網路商城及客服
面試時老闆說 剛來上班要帶你認識產品 大約2~3天的時間
那這部分可能不支薪還是你覺得應該如何? (我心想...認識商品也是上班啊 怎麼會這樣說咧?
我回老闆說:那我原本時薪是150,還是前2~3天算我基本時薪133吧
另外我跟老闆說 這份工作我是做短期的 因為我想找份我可以照顧家人的正職工作
老闆也說OK
來上班的第一天 我就覺得怪怪了
1.老闆說不用打卡 他記得就好
2.因為員工就我跟另外一個妹妹 所以沒有勞健保
3.我來兩天他們沒有一個人問我叫甚麼名字..都是用手指我 叫我去做事
4.工作內容完全不是當初說的那些 我是不停的搬貨搬貨
5.上班時間0900~1730 休息時間1200~1230 附近沒有吃的 老闆老闆娘訂便當叫飲料 完全不會問員工..
6.老闆娘很不尊重人 一直兇你再幹嘛 做甚麼啊? ...
7.整間辦公室跟爆炸一樣 非常髒亂
到了第二天中午 我接到一聽電話 是我前幾周去面試的公司
通知我去上班(這份工作我非常滿意薪資福利、工作內容、而且是排休制 我可以照顧家人
我立馬跟我打工老闆說 我找到正職工作了 不能繼續打工
我問老闆是否需要我將今天的班做完協助搬貨,或是我現在就可以回去了?
老闆說:好吧 那你現在就可以走了
一回到家接到以下line
內容是說 我在鐵櫃上面割氣泡袋 把他新買的鐵櫃刮出幾10條刮痕
要我賠償他4800元 等同是買新的鐵櫃給他
我心想 我記得我有鋪軟墊在鐵櫃上 怎麼會有10幾道刮傷
另外 表面刮傷 為什麼我要賠全額款項???
各位大大這樣合理嗎?
還是我應該跑調解委員會呢????
如果要跑調解或訴訟流程 我該怎麼跑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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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我的處理流程
1.已做法律諮詢
律師說兩點:
第一點他要給出合理性的證據,說是我刮的,說有證人那也要看法關相不相信證人的說法
第二點要我賠4800 是不可能 櫃子還能用啊
如果他要告我 我也沒有甚麼其他費用的損失 頂多就是4800,他無法跟你要律師費及其他訴訟費
2.已到勞保局申訴
(1)勞保局說員工四人以下,就需加保就業保險及繳交勞工退休金,沒有就是違法
(2)未提供到勤紀錄,這就是違法,已替我提出檢舉。
※我是具名檢舉,已提供勞保局身分證明文件。
3.勞工局
我預計10號發薪時,如果他匯給我的是一小時133,也未提供加班費的話,我會去檢舉
(這是勞保局提醒的,薪資違法是找勞工局,勞保違法是找勞保局,我以前都分不清)
惡老闆後續 剛剛還line我 說手機殼包錯 哈哈 我現在覺得他們真的是坑人,我絕對不是第一人,有後續我會持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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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後續:
10/19接到勞檢局通知 10/20上午會去勞檢這家公司 並再次確認我是否要具名檢舉 我回答是 我要具名
10/21晚上接到惡老闆電話以下是電話內容
老闆:您好 請問是徐小姐嗎?
我:是的 哪位?(我已將惡老闆電話及line封鎖 這通應該是他老婆的手機打的)
老闆:昨天勞檢局有來 你是不是有去勞工局投訴
我:因為鐵櫃的事情 我有去問勞工局該如何調解 勞工局問公司資訊 也順便查了有沒有幫我投保 確實沒有投保 於是就寫檢舉單啊
老闆:鐵櫃不用你賠啦 因為當時我有點生氣 是新的被刮傷 薪水我也會給你啊 一小時150對吧 還是你要多少錢我都可以給你
我:......... 我沒有跟你們一樣 會跟別人多要錢,但這件事情你去跟勞工局說吧,我不做回應了。
老闆:拜託!!!!! 不然我會很麻煩
我:不好意思我正在忙耶 現在不方便說 過幾天再說吧。
果不其然 勞工局影響真的很大 超有效率的
各位大大門 你們覺得我要撤銷檢舉嗎?.. 但一想到他坑我 我又很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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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想查查看老闆還有沒有開履歷徵人
意外發現..老闆的一些資料
老闆他2012年去大陸發展,上過很紅的節目...
節目對他評價很高 很受歡迎
所以他也算公眾人物
他還用他的名字註冊公司名稱
將來勞工局網站上曝光 他應該是怕面子掛不住
難怪他這麼緊張我要檢舉他...
他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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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晚上 接到勞檢局調解委員電話
希望我不要檢舉老闆 我這件案件很小 老闆會被罰2萬 而且老闆也不計較我劃到鐵桌了
調解委員說老闆願意賠償我一些甚麼精神賠償之類的
一聽到我就有點火... 甚麼不計較我劃到鐵桌...還要賠償我精神賠償 聽起來覺得怪怪的..
會有調解委員晚上打電話到家裡來嗎?
他有留下名字 感覺也不假
打算明天打去勞檢局問問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