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現在一例一休關係,我也搞得很模糊,想釐清我假日加班的事,導致有一天假日班無法申報補休。
請教各位大大們,幫我分析一下...

上禮拜二請補休,因同事臨時拜託關係,上禮拜六、日都加班,並這禮拜一補休。
我個人認為:上禮拜二有休,連續上班5天(含六、日),這禮拜一也休,應該不違反一例一休問題。
後來我要申請假日加班為補休時,只能報1天假日班補休,另一天則無法。

請教人資部,"因沒在勞資會議前事先提出假日加班,依勞動基準法第30-1條之規定,提出工作時數變更。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需經由勞資會議同意後,工作時間得依原則變更。"

因勞資會議是每三個月開一次,前一次開會時間是9月份左右,我覺得有時臨時工作狀況,有時無法預料未來,怎麼提出呢。
其實我自己也很模糊,也搞不太清楚假日加班還要經勞資會議提出,允許才可以。
只是單純想幫忙,故假日也來上班了啦,哈。後來知道,就當作學一下寶貴經驗。

不知道各位大大們有沒有遇到這樣事,想請您分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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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m Cindy wrote:
只能報1天假日班補休,另一天則無法。


哪一天可報補休?

無法補休的那天是算加班費?還是算正常上班?

還是...公司為了符合勞基法,那天當作你沒來?



我是輪班工作,只有六休一的限制,沒有分平假日。

有來上班就積假+1。
龍癡癡地著望著魔羯半响,手上抱得更緊,低聲道:「妳的臉紅得真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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