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雇關係,小弟我找了許多資料,也許我找的方向不對
找到的資訊都是以法條方式敘述,對於國文超弱的我,閱讀起來實在很吃力
所以來這裡向大家請教

狀況是這樣的,
小弟的女友最近學了紋繡,也拿到的證照,他朋友剛好也開了一家精品店
他朋友便提供了地方,也提供了工具和材料,準備讓她做紋繡,
因為有抽庸,所以他們有簽約,內容大部分都很制式化,
就是甲方什麼什麼、乙方什麼什麼的,還有抽擁幾%,和業績獎金條件,上班時間等..
但是比較讓我有疑問的是,沒有勞健保、也沒有薪資
這樣算是勞雇關係嗎?

我有問過做美髮業的朋友,他有提到這行業幾乎都沒薪資,勞健保也需要自己去投保
薪水來源都是需要靠行抽成,但我朋友也提到,假如沒有客人不需要整天待在那邊
而他朋友完全沒幫忙找客人,還要我女友每天去店裡,最讓我不滿的是還規定一堆事情
一副老闆的姿態,不聽話就用合約壓人

所以這樣的合約到底算不算勞雇關係?
文章關鍵字
uncle0301 wrote:
有關勞雇關係,小弟...(恕刪)


單純勞雇關係 要看合約

至於勞健保 不能用這樣定義

因為那是勞工的定義 而政府規定 要公司一定人數 雇主才要主動加勞健保

如果是抽傭制 就很像 賣房子的房仲 因為抽傭 比較高 要自己在外投保

當然三大房仲公司 是有底薪的 那是不算的 那是公司有加保的

這是自己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的狀況下 成立的勞雇關西

如果你一定要硬扯這種關西 而要雇方 加勞健保 那也只能由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去認定

因為妳也沒出示合約的內容 我沒辦法跟你談"法"的問題

只能談以前的大概做法 是如此

可能你自己 去法規網 了解一下 比較快

另外 一個 新聞 給你參考 就是"南山人壽"
一種叫僱傭
一種叫酬庸

僱傭就是一般的員工
酬庸就是接案領報酬

你的狀態是酬庸
酬庸不算員工,是p2p

是依照商業法跟契約
跟勞基法沒關係喔
自從我用了假文憑,不但人變帥了,頭腦變聰明了,連績效都拿A+呢!你說是不是很神奇阿?

tsai5059999 wrote:
單純勞雇關係 要看...(恕刪)


謝謝回答,
我懂你說的,我知道勞健保是公司人數有5人以上才需要強制加保
所以這份合約沒有勞健保我是可以理解的,我的疑問是,
既然沒有勞健保,也沒有薪資的前提下,是不是不算是公司的員工?
如果不算,那勞雇關係應該就不成立,這分合約是不是就沒有約束力?

你一定是瘋了 wrote:
一種叫僱傭
一種叫酬...(恕刪)


謝謝回答

原來是酬庸關係,如果不算員工,那這份契約還有約束力嗎?
uncle0301 wrote:
謝謝回答,我懂你說...(恕刪)


所以要看內容阿!!

單純合約 依民法 只要不違背善良風俗 都是成立的

至於你說的勞基法 就要看怎麼ˇ定義

南山人壽是個案例 我覺得可以參考

因為老闆也不是吃素的

uncle0301 wrote:
謝謝回答,我懂你說的...(恕刪)


http://www.justlaw.com.tw/LRdetail.php?id=458

建議詢問勞工局或專業人士,網友的回答可能是基於不同的前提。
uncle0301 wrote:
有關勞雇關係,小弟我...(恕刪)
樓主你可以上勞動部網站民意信箱寫信發問,最好也附上合約內容這樣比較清楚。


uncle0301 wrote:
有關勞雇關係,小弟...(恕刪)


各式契約參考:
http://www.justlaw.com.tw/LRdetail.php?id=458

不一定要有實際文書內容才成立"契約"

勞保部份確定是五上以上才"強制"需投保
但還有一筆"就保",就算只有一個人也是"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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