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我沒看到,大意是要犬子去高雄某一派出所接受調查(犬子去電要求到案說明之派出所警員並未詳述案情),目前已改在台北上班的犬子,之前在高雄,在一家大型通信公司門市上班1~2年,有一次,有一位代辦人,拿好幾件身份文件(護照)影本,到他服務的門市購買預付卡,結果,這些預付卡,有的被囀到詐騙集團使用,仲介之代辦人,汙賴犬子代為在申請表上簽名,因此,在詐騙事件被查獲後,犬子因是銷售人員,因此被遷連變成關係人,要到案說明,請問,我假設兩種情況,犬子應如妥善對應,以保護自己是無辜的善意第三人?

1.對方污賴犬子代為在申請表上簽名?
2.對方說:犬子叫他門(代辦人)簽名?

煩請有法律背景的先進指導,謝謝!
文章關鍵字
你要不要打法扶的電話詢問比較快比較準確!⋯
謝謝先進快速告知,這也是一個好方法..
faust168 wrote:
原文我沒看到,大意...(恕刪)
faust168 wrote:
謝謝先進快速告知,這...(恕刪)

先問清楚你家公子有說实話嗎?
你家公子有按正常Sop驗收證件嗎?
soziohall wrote:
先問清楚你家公子有說...(恕刪)

有無代簽名可驗筆跡,
一翻二瞪眼。
只要沒做壞事,不用担心。
関係人不是犯罪,是警方要傳人的用詞。
警方問完筆錄要逐字看清楚才可簽字,有不對的可要求改!
不用被警方嚇住!!切記!

faust168 wrote:
原文我沒看到,大意...(恕刪)


只是調查還沒起訴吧?
穿著乾淨整齊,
不要奇裝異服,
老老實實態度好一點,
印象分數很重要。
謝謝大家在百忙之中,抽空回應,大家所言甚是,將作為犬子赴警察機關解說之貴重意見....
1. 有沒有代為簽名?
2. 有無認識對方?
3. 有無利益對價關係?


faust168 wrote:
謝謝大家在百忙之中,...(恕刪)
大型通訊業者零售都是各地開設門市營業,據犬子稱:1.他並不認識代辦預付卡業者(也許是導遊.領隊.或是broker),對方拿10~20本護照與我國核發的合法旅行證件,並說明團客在台短期旅遊期間,為節省通訊費,因此,多位旅人有此需求,要辦預付卡,理由也算合理,因此,犬子依SOP,拿申請表請代辦業者回去給申請人簽名,再來門市審查,依照公司規定SOP,完成交易!

至於預付卡由代辦業者拿走後,預付卡的後續如何使用,這就不在通訊業者門市管轄範圍,請先進了解之!
faust168 wrote:
大型通訊業者零售都是...(恕刪)

有按公司sop規定就不用担心。
就像賣菜刀的五金雜貨店無法管到後面的用途。
警方問完話,有疑問才会移送地檢,由檢察官開庭問完話後 ,
才決定要不要起訴。
檢察官正式起訴才算是被告,
但被告並不表示一定有罪!
有沒有罪是由法庭開庭後由法官就證據 來判斷你是有罪還無罪!
有可能的話收集當日交易的明細還有公司的SOP當警方問話的時候你手上有一些資料可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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