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我沒看到,大意是要犬子去高雄某一派出所接受調查(犬子去電要求到案說明之派出所警員並未詳述案情),目前已改在台北上班的犬子,之前在高雄,在一家大型通信公司門市上班1~2年,有一次,有一位代辦人,拿好幾件身份文件(護照)影本,到他服務的門市購買預付卡,結果,這些預付卡,有的被囀到詐騙集團使用,仲介之代辦人,汙賴犬子代為在申請表上簽名,因此,在詐騙事件被查獲後,犬子因是銷售人員,因此被遷連變成關係人,要到案說明,請問,我假設兩種情況,犬子應如妥善對應,以保護自己是無辜的善意第三人?
1.對方污賴犬子代為在申請表上簽名?
2.對方說:犬子叫他門(代辦人)簽名?
煩請有法律背景的先進指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