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法規,對加薪有十足的嚇阻作用,
因為規定薪水只能加不能減,
過年要到了,
照理說包給父母的紅包每年只能多不能少,少了難看,
那立個法規定子女月奉養費和紅包只能多不能少如何?
有錢包大紅包,父母說我乖兒子,在親友面前走路都有風,誰不想。
有錢發好幾個月年終給員工,宣布本公司明年加薪10%,上頭版,
大家搶著跳槽過來,讓全天下英豪為公司效力,賺更多錢,哪個老闆不想?
說穿不就一個原因,沒錢。
父母嫌孝敬少,說隔壁張三兒子今年包五十萬,
兒子能力不夠,對不起您,但我也是您生您養您教的阿。
我也希望您給我160的智商,185的身高,再資助我500萬創業金。
我不敢說我想生在張三家阿..
老闆沒用年終寒酸只有3000元,
不會創新,不會用人,根本不懂經營,要是有賈伯斯比爾蓋茲十分之一就好。
罵完了看看我自己...其實也做不出賈伯斯要的東西。
90%在這島上苟延的都是平凡人,
誰不想風光?
訂個法規定薪水只能加不能減,
嚇得有良心的老闆想加都不敢加了,
誰知道一年後還能發多少錢。
今年小弟業績不錯,希望給父母各12萬,
我相信後年如果拿不出這麼多,父母應該能理解。
頂多念幾句,至少不會申請強制執行,開調解會還是告上法院之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