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時薪這樣算薪水方式是否違法?

我是早上4點上班的 薪水算法是打完卡後3小時算加班也就是4點~7點是加班
然後7點開始是普通班也就是算140的做超過8小時一樣是加班
也就是說早上4點打卡算8小時就是中午12點超過是加班
但是會計說我是4點上班~7點這3小時的加班除外 7點開始要在重新計算8小時才有加班
也就是說我早上4點上班要到下午3點超過才有在加班

例如我早上4點做到下午兩點依照算法應該是4~7點加班3小時 12~2點加班2小時當天5小時
可是他卻算4~7點這部分加班3小時之後到2點都是沒加班的
打完卡以後一直做了10小時才打下班卡中途未離開就打了上班和下班卡
他卻給我分兩個時間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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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錯吧!?
4-7點給你算加班 7-14點工時7小時 沒有算加班沒有錯吧?!
小閹豬 wrote:
普通班也就是算140的做超過8小時一樣是加班
也就是說早上4點打卡算8小時就是中午12點超過是加班
但是會計說我是4點上班~7點這3小時的加班除外 7點開始要在重新計算8小時才有加班
也就是說我早上4點上班要到下午3點超過才有在加班

例如我早上4點做到下午兩點依照算法應該是4~7點加班3小時 12~2點加班2小時當天5小時
可是他卻算4~7點這部分加班3小時之後到2點都是沒加班的
打完卡以後一直做了10小時才打下班卡中途未離開就打了上班和下班卡
4-7加班,7-15正常班(8小時),合法啊,與下面相同啊
4-12正常班(8小時),12-15加班

為何你會覺得應該是正常班只有5小時:
4-7加班,7-12正常班(5小時),12-15加班

如果勞動契約的正常班是7-15,你工作4-14
則有四種算法
a)4-6加班,6-14正常班(8小時),彈性工時算法 (領日月薪的)
b)4-7加班,7-14正常班(7小時),14-15曠職(領日月薪的)
c)4-7加班,7-14正常班(7小時)(領時薪的),加班3小時
d)4-12正常班(8小時),12-14加班(領時薪的),加班2小時,但是不符合勞動契約

領時薪用C法算也合理啊

差別是你如果是上4-12,公司要怎麼算?
同C法算嗎?
4-7加班,7-12正常班(5小時)(領時薪的)
如果都是這樣先算加班,對你有利啊

第 30 條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反而該注意自己是定期契約還是不定期契約

第 9 條 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
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
定期契約屆滿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定期契約:
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
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
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
前項規定於特定性或季節性之定期工作不適用之。

第 10 條 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未滿三個月而訂定新約或
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

四點到七點都已經給你算加班了還有什麼問題嗎?就算合在一起算你工作才十小時而其中三小時有算你加班了不是嗎?就像一般工作時間8-5(共八小時)的也是五點以後才算加班啊!
你們公司的算法是你們自己的內規

法律上的解釋應該是早上四點上班,有給額外早班津貼,你的本薪是時薪140,中午12點後算加班

勞基法規定,一天的正常工時不能超過八小時,超過部份要以加班計

樓主的狀況,每天早上四點上班,下午兩點下班,工時10小時

依勞基法,應該有八個小時是正常工時,兩個小時是加班

而樓主公司實際上是三個小時以加班計,七個小時以正常班計

優於勞基法,所以沒有違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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