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一例一休時,連續工作5天後,第6天上班為加班,現在修法後,變成第6天上班可為正常班,當天(原為休假日)公司硬說要調到3月份休(今天是1月17日),請問各位大大先進們有何看法?
新手上露多包含 wrote:
原本一例一休時,連...(恕刪)


違法阿!!
因為 新法三月一號才上路!!
只能說 勞積法 所謂的勞資協商 都是屁!!
如現在要過年了 要跟老闆爭 是要怎麼過年!!
新手上露多包含 wrote:
原本一例一休時,連續...(恕刪)


簡單說又回到最原先的狀態
以勞工跟資方協議的內容為準
政府不再以法規干涉這一塊

對於加班換休假
一定是礙於人力編制,勞工沒得休
就像蝶戀花事故,法院都替慣老闆發聲說
不出勤就是不配合
疲勞出勤出事故就是勞工活該

休假規定與其在那訂一堆有的沒的限制
不如學國軍那一套,一個月有幾天假
就是休幾天,要怎麼排,自己人喬好就好
頂多立法要求嚴禁要求員工休假加班
要人出來加就是2倍加班費+補假都要給

新手上露多包含 wrote:
原本一例一休時,連續工作5天後,第6天上班為加班,現在修法後,變成第6天上班可為正常班,當天(原為休假日)公司硬說要調到3月份休(今天是1月17日),請問各位大大先進們有何看法?


很簡單啊

去勞工局就會有你要的答案了

鐵牛CEO wrote:
很簡單啊去勞工局就會...(恕刪)
答案應該會是…,我被開除,公司繼續運作吧!

新手上露多包含 wrote:
原本一例一休時,連續工作5天後,第6天上班為加班,現在修法後,變成第6天上班可為正常班


誰告訴你修法前後的規定是這樣的?
無論修法前後,這第6天都可能是正常班或是加班...

新手上露多包含 wrote:
當天(原為休假日)公司硬說要調到3月份休(今天是1月17日),請問各位大大先進們有何看法?


這個只要用八週變形工時,無論是修法前或後都不違法
獅甲大獎 wrote:
誰告訴你修法前後的規...(恕刪)
感謝獅大,受教惹~
八周變形工時還是條件的哦!!
勞資協議

八周累積時數為320小時 超過的就算加班

所以 勞資協議 是個屁!!
老闆只會跟你說 等你簽了離職單就能作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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