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消防水電工程今年開始按照勞基法休假,老闆在LINE群組公告,3月31日上班,4月5日休到4月8日共休4日,我老婆公司也是按照勞基法,卻是從4月4日就開始休假,詢問後老闆表示有周休的公司,4月4日可以要求員工上班,請問是這樣嗎??
高軒過 wrote:
公司是消防水電工程...(恕刪)
4/4~4/5在人事行政局的2018年曆中屬於國定假日,2018行事曆
4/6 上班日調倒3/31補班,全國學校一體適用,所以從4/4~4/8放假5天,當然私人機關怎麼說怎麼算,如果有問題,可請教勞工局。
敝公司是3/31放假,4/6自己用特休。
"NIKON D200"+"12-24 F4"+"24-70 F2.8"+ "50mm F1.8"+"70-300G VR" +SB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