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3月間至一家賣蛋糕的*默企業 / 阿*企業土城總公司面試人*主管一職,填寫一份完履歷後又陸續填寫三份與工作完全無關的測試,經過一小時又25分鐘後終於見到面試主管,主管就是董事長本人,主管第一句話就說:這份職務是約聘的,一年一聘,第一年薪水一百萬元,第二年續不續聘要看遠見雜誌每年的『服務業大調查』對公司的討論度! 如果有上榜第二年就續約,並且加薪20%,如果沒有上榜就不續聘,也不算資遣…。然後又問我先生在做什麼工作? 我有沒有生小孩? 為什麼不生………….,當下直覺這公司主管所開的職務是整人還是無知嗎? 而求職者是否有子女你要養嗎? ( 很想說一句:關你*事!!)
此職務登在104與1111上的說明並無註明職務為約聘或是屬於定期契約或以任何相對文字說明,再者,媒體雜誌除了廣告可以購買,專案講稿可以購買,大眾調查結果怎麼可以是決定一個勞工去留的標準呢!
過了一段時間才能寫出當天被徵才內容欺騙與被羞辱(生育)的過程,至今看到這家公司的名字仍是氣憤與不齒。求才企業不應該在公開平台以不正當的招募方式先騙得求職者的個人資料與求職期許後才在面試私下透露職務實際上的工作條件,所提問之問題也應該與工作職務、能力有關,面試主管倚老賣老之作法實在不可取。
經查新北市勞工局該公司
105年違反勞基法5次,每次罰2萬元、
106年違反勞基法4次,3次各罰5萬 +1次罰8萬
哇~
寧罰不改!!
是否地雷自有公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