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不得對求職人因種族、階級、語言、性別等原因予以歧視。有意義嗎?

《就服法》第5條中規定,雇主不得對求職人因種族、階級、語言、性別等原因予以歧視
大家覺得定這個有意義嗎?只是讓雇主在徵人時不能寫明自己想要的員工而已。面試的時候還不是按照自己想要的條件面試,只是不能明說而已。徒然浪費雙方的時間,尤其求職者還要花時間交通費跑去面試。
另外我相信小企業老闆面試的時候一看到已結婚還沒小孩的女生就會聯想到以後可怕的育嬰假。

5486000 wrote:
《就服法》第5條中...(恕刪)

如果這個女生一年可以幫她賺個五億十億
你看看老闆會不會連夜去她家敲門請她來

5486000 wrote:
《就服法》第5條中規定,雇主不得對求職人因種族、階級、語言、性別等原因予以歧視
大家覺得定這個有意義嗎?...(恕刪)


只是定個客觀的形式,讓你要申訴時有個方向...

"我相信小企業老闆面試的時候一看到已結婚還沒小孩的女生就會聯想到以後可怕的育嬰假。"
法律不規範內心的想法....有想殺人的念頭並沒有犯法
一般正常人不會笨到把內心想法講出來,例如:我不錄取你是因為你長的醜....
都會稍微包裝一下...
再說,實務上,沒有錄取的人大多不會收到通知(通知你沒有錄取)
更別提還告訴你理由....

有沒有意義?
沒意義的法條多去了,尤其是勞基法
規定就定在那,問題是勞工根本不敢去爭取...
有道理。不過我還是覺得浪費雙方時間
mark0826 wrote:
只是定個客觀的形式,...(恕刪)

5486000 wrote:
有道理。不過我還是...(恕刪)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061209/23094108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61018/970303/
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20831/394253
都有實際案例了,怎會沒意義...
如果樓主開一個缺,打了上百通電話
招募3個月,只來了一個已婚沒小孩的求職者
其他資格條件全部符合

我想知道樓主會有什麼打算
有些事能做不能說
mariase wrote:
https://tw...(恕刪)
5486000 wrote:
《就服法》第5條中規...(恕刪)


確實沒啥屁用
不要說找來面試啦
104在瀏覽時就刷掉了吧
確實沒意義,但是因為你覺得沒意義,所以這法條不用訂,可以刪了嗎?


「反正騎機車戴安全帽被砂石車輾過去一樣會死,所以強制戴安全帽沒意義」

你的論述跟上面很像,有些事情不是你覺得沒意義就不用做的。
作者為網路嘴砲家,長期關注論壇筆戰動向。
Welcome to United States
在美國和雇主簽訂的at will 合同,說明雇主不可以以「種族,年齡,性別,國籍,身體狀況」等理由辭退員工,但是可以「無理由,無預警」隨時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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